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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节日消费安全

更新时间:2014-12-30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857

2015年元旦、春节(以下简称“两节")将至,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安全,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,部署各地切实加强“两节"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,并下发《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,对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,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、庙会、游园会等节日聚集活动场所、以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,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。

  要加强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、消费者申诉举报多,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制品、肉制品、食用油、乳制品、酒类、饮料、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,同时加强对民俗特色食品的监管。要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,及时处置,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。

  要加强对承办节日期间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,重点监督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,及凉菜、裱花蛋糕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,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控制。

  各地要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,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、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,对保健食品原料采购、进货查验、台账建立、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,批发市场、超市、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生产聚集区、问题多发区、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,对保健食品(含网售)标签、说明书、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同时,结合“两节"保健食品的消费特点,针对声称缓解体力疲劳、辅助降血糖、减肥、改善睡眠等保健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,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严处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群众节日期间生活习惯和用药用械特点,加强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,加强药品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管,对重点区域的药品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强化监督检查,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。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,要立即依法予以严处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要本着依法、及时、从严的原则,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。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、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,涉嫌犯罪的,一律移送*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要加强“两节"期间应急值守,针对矛盾集中点、问题多发易发区域等制定应急预案,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,严肃值班纪律。要充分利用年货市场、农村大集、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,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的知识,提高公众的科学消费意识,鼓励广大消费者合理投诉举报,维护自身正当权益,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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